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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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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从《循环经济促进法》到《资源综合利用法》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随着绿色发展实践的进一步深入,于2009年1月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我国高效利用物质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的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表示,为更好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走出一条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张天任建议全面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结合新时代特点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实践,丰富充实内容,制订《资源综合利用法》。


“现有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不能准确完整地体现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张天任说,从该法的内容来看,只有一小部分是关于如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和具体措施,而大部分内容其实是关于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为规范。这就出现了很大程度上的文不对题问题。

另外,这部法律虽然可以在客观上起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但该法的核心功能应该是规范资源的综合利用行为和废弃物的排放行为,而不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此,用“循环经济促进法”命名该部法律必然会弱化这部法律的核心功能,不能准确完整地体现资源综合高效利用这一原则。

同时,张天任指出,部分企业和发达国家的实践为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部分企业和行业通过科技创新、模式创新等,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张天任举例说,比如浙江长兴的天能集团通过科技创新,在长兴、濮阳兴建了两个再生铅生产基地,铅回收率达到99.9%以上,实现了循环发展,经济和环境效益取得双丰收;深圳的格林美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成为开采“城市矿山”第一股等。这些成功做法,都为“资源综合利用法”的出台积累了宝贵经验。

对于如何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张天任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张天任建议,法案名称定为《资源综合利用法》,以更准确地反映该法核心功能,更好地体现法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这里的“资源”是指进入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客观存在的物品,不包括人力资源,也不包括知识、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对资源的多方面利用。

“法律的基本框架应明确3项内容,”张天任表示,第一,明确规定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行为的基本方法及该方法使用的条件。第二,明确规定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的行政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能。第三,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具体制度、明确目的和原则,对这些制度的基本内容作原则性的规定,并根据该法关于规则制定权的配置明确相关制度的单行法的制定主体。

其中,在张天任看来,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制度至少应包括6项内容:原材料的控制,可设置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使用价值低、废弃率高的原材料名录制度。生产设备和技术的控制,可设置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不能充分利用原材料使用价值的技术、工艺和生产设备名录制度。生产过程产生的有使用价值的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方法。商品包装生产的控制,可制定禁止或限制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包装材料名录,制定商品包装的规格和过度包装的处罚制度。商品包装的回收再利用方法。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和处置方法。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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